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30.0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与评估,对于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给予以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较好的完成公司所委托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且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全年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情况与内控风险管理状况。所出具的审计结论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示同意,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给予认可。
通过对本次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资料的审阅和讨论,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资质与经验持认可态度,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提供满足公司需求的公司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
经过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的全面评估,做出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这一决议严格遵循《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决议参考了公司以往年度的工作情况,理由充分,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此聘任预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的金额: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7.85亿元。
2023年4月24日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借款担保需求的预测,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78,5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7,5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全资子公司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21,00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9,815.90万元,被担保方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以上机构为初步预计合作单位,实际操作中包含且不限于以上银行及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调整。
经营范围:采煤机、掘进机、矿山机械用变速箱及其它矿山机电设备与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股权结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20%,刘毅31.80%、陈子良17%,
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技术咨询;采掘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交通标线施工;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指示牌安装及施工;交通标线材料批发、零售;环境污染治理;绿化养护管理;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经营范围:矿用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集中供液系统设备、集成供液系统设备、水处理设备及其他净化水设备、电控设备、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矿山设备及配件、工程设备及配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物业管理,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类型: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4、担保期限: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总额度99815.90万元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4、以上机构为已合作或拟合作机构,实际实施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银行,在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各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1、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4日,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时间延期,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将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及充电桩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的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3,882.70万元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年产300台采掘机械设备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工程已结算尚未支付的部分后5,155.1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中含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1,947.7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久补流金额为3,284.01万元,其中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流金额为1,034.01万元,其募投专用账户于2022年7月1日销户;年产300台采掘机械设备建设项目补流金额为2,250万元,因还有部分工程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尚未支付,待支付后根据实际结余金额补流后销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9,997.2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851.5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超过100%部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利息收入。
截止2023年3月31日,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资金余额6,206.86万元。年产300台采掘机械设备建设项目余额610.59万元,为结项时预留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
公司结合当前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对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
公司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建设周期调整,是根据煤机行业发展形势并结合公司实际,主动调整战略布局,放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上市后至2016年下半年煤炭、煤机行业市场需求疲软、售价下跌,为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遵循以销定产原则,本着产能最大化利用为目标,在项目进度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当前,煤炭机械装备成套化、大功率高端综合采掘设备国产化替代和煤炭矿井建设智能化、数字化成为行业发展趋势,促使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并拓展新商业模式。2020年公司新厂区投入使用后,实现智能制造,推进智慧矿山项目,规划创力集团全面数字化发展,已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现装备升级,打造公司齿轮、壳体、总装、试验、电气、热处理车间等环节,新调整的整体产线规划建设成为重点工作正组织推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并结合行业发展变化趋势而进行的必要调整,实施数字化管理,打造数字化车间,有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助力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创力集团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项目延期系基于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创力集团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延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收入为煤矿机械装备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战略发展调整,是以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目标,对现有经营发展业务作出适当的调整变动。
基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总体不及预期,为提高资产使用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为全体股东持续创造价值,公司拟对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调整。
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煤炭综合采掘设备及煤矿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但在公司2015年上市后煤炭行业出现危机:全国原煤产量下滑,全社会煤炭库存持续48个月高位运行,行业主要企业利润下滑超过90%。煤机市场需求疲软,在面对持续不退的煤机市场严冬和愈加严峻的经营形势下,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双主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拟保持在原有业务优化升级的基础上,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苦练内功、做精做强,以创新为动力,围绕煤矿机械装备产品开发、质量提升、精细管理、改善服务和优化产业布局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提质增效稳定经营;另一方面,公司积极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整,通过开展新能源汽车在终端领域的销售、运营、租赁及维修服务等工作,于2016年4月进入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
截至目前,公司陆续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合肥创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创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孙公司西安创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山西创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前述主体近五年净利润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持续亏损,且未出现明显好转迹象,预计公司新能源业务将持续低迷且盈利能力短期内无法改观,为提高公司率、资产收益率,保障资金流健康,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对“双主业”发展战略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调整战略发展方向,将煤炭机械装备业务及新能源汽车业务“双主业”发展战略调整为聚焦智能煤机装备服务商发展战略。公司计划通过剥离、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逐渐收缩新能源汽车业务,盘活存量资产,并利用回笼资金加大煤炭机械装备主业投入,提高创新研发能力,提升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市场地位。
1、本次战略调整前后,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均为煤矿机械装备制造及综合服务的相关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本次战略调整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以大数据化、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继续深耕煤矿高端采掘成套装备、电气设备和智能化工程领域,本次战略调整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巩固并加强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4、有利于公司深耕煤机装备的技术、产品与服务,加快实现国产对进口产品的部分替代和完全替代。
5、本次战略调整后,公司将逐渐收缩新能源汽车业务,并通过剥离、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相关资产,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降低经营风险。
1、本次战略调整后,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为煤矿机械装备制造相关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收缩后,相关资产处置、人员安排可能会产生部分费用,预计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本次战略调整后,公司将主要从事一类业务。煤炭行业市场、政策等因素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加大,公司分散单一业务带来的风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账户卡。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者可以在2023年5月5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通过互联网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进一步增进公司与广大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1、者可在2023年5月9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者的提问。
2、者可以在2023年5月5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通过互联网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