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宣贯 GB 55031-2022 现批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 1 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 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 为准。 废止强条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4.2 建筑控制 4.3.1除骑楼、 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 除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以及管线、管沟、管廊等 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 市政设施外,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 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 4.2.2 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窗井、台阶、坡道、 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 雨蓬、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 骑楼、建筑连接体、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不应影 2、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 响交通、环保及消防安全。 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 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 6.6.3 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取防止攀滑措施,当 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 11m。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 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 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 11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3.7 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6.8.6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 ,梯段 2.00m,楼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净高不应小于2. 2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 5.3.11 当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公共楼梯井净宽大于0.2m 步前缘线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时,应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6.8.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 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 的措施。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4.3.1 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顺畅、便捷,保障车辆、行人交 3.1.7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通安全,并应满足消防救援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4.3.2 建筑基地道路应与外部道路相连接。 4.2.8 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机动 4.3.3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人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 车升降梯不得替代乘客电梯作为人员出入口,并应设置标识。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2、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人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4.2.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 3 、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 、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 的 最近边缘线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 4 、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 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4.1.3 建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控制噪声、振动、眩 3.0.2 饮食建筑的选址应严格执行当地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 光等污染的措施,产生的废物、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应妥善 全管理部门对粉尘、有害气体、有害液体、放射性物质和其 处理。 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要求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有碍公共卫生 的开敞式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5.5.1 公共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和厨房工艺要求。 5.5.2 厨房专间、备餐区等清洁操作区内不应设置排水明沟,地 4.3.3 厨房区域应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 漏应能防止浊气逸出。 工、备餐、成品供应、餐用具洗涤消毒及存放的工艺流程合 5.5.3 厨房区、食品库房等用房应采取防鼠、防虫和防其他动 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并应符 物的措施,以及防尘、防潮、防异味和通风的措施。 合下列规定: 5.5.4 公共厨房应釆取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紧 1、副食粗加工应分设蔬菜、肉禽、水产工作台和清洗池,粗 邻建筑物或空间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 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区不应反流; 2、冷荤成品、生食海鲜、裱花蛋糕等在厨房专间内拼配,在 厨房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 进间; 3、垂直运输的食梯应原料、成品分设。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6.1.3 建筑采光顶采用玻璃时,面向室内一侧应采用夹层玻璃;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 建筑雨篷采用玻璃时,应采用夹层玻璃。 的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 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6.3.7 地板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应采用钢化 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 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5.1.2 入口、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应使用安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 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 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 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量明显的警示标志。 6.2.7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玻璃面板,应采 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提示标识。 6.5.5 全玻璃的门和落地窗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设防撞提示 标识。 新旧规范对比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1.1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 (地)面处外围护结构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 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 3.1.4 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结构层高或斜 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面结构板顶髙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 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2 、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 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 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3 、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 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 的檐廊,应按其围护 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4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 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 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形成物理封闭建筑空间的墙体(柱) 、门、窗、幕墙等。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围合形成不完全封闭建筑空间的柱、栏杆、栏板等。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1.5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 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 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计算1/2 面积。 注: 现行阳台的建筑面积是按结构来确定计算:凹阳台算全面积, 凸阳台算半面积。 新规后,阳台面积无需受结构确定,需看“阳台封闭”的状态来 确定,阳台不封闭算一半,阳台只要是封闭的就算全面积, 跟剪力墙的布置无关,而且是强条规范,必须执行。 此外,新规范与房产测量规范也有了有效衔接: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阳台就是按封闭状 态来计算。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 (配)件;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 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 、构件、 注: 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 所有的屋顶风机房尤其是住宅,高度做到2.2米以下,将不计 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面积。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 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 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3.2.1 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 4.5.2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 1 本标准第4.5.1条第3款、第4款控制区内建筑,建筑高度 计算。 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 3.2.2 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应按 高点的高度。 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 2 非本标准第4.5.1条第3款、第4款控制区内建筑,平屋顶 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 3.2.3 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 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 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坡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 度计算;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 3.2.6 本规范第3.2.4条、第3.2.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 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 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 3.2.7 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 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 2)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 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4.2.1 除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以及管线除骑楼、 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 市政设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 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 红线。 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 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岀入口,以及窗井、台阶、坡道、 1、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 雨篷、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 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 4.2.3 骑楼、建筑连接体、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不应影 附属设施等; 响交通、环保及消防安全。 2、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 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 注: 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 骑楼不能突出用地红线。 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岀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 1、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岀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1 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 、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物。 2 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 的最 近边缘线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 4 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 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4.3.5 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 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 1 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 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于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 2 、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车 2 当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应影响车辆 有效视距要求。 正常通行; 4.3.6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人行道在各路口、入口处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 2、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相关规定; 3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4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 小转弯半径要求; 4.4.3 人工水体岸边近2.0m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50m时,应采 5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 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 取安全防护措施。 12.0m×12.0m的回车场地。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4.5.1 地下车库、地下室有污染性的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 6.16.4 自然排放的烟道和排风道宜伸出屋面,同时应避开门窗 的可开启外窗或取风口;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 和进风口。伸出高度应有利于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 于1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场所 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伸出平屋 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面的高度不得小于0.6m。伸出坡屋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烟道或排风道中心线距屋脊的水平面投影距离小于 4.5.2 当建筑物上设置太阳能热水或光伏发电系统、暖通空调, 1.5m时,应高出屋脊0.6m; 设备、广告牌、外遮阳设施、装饰线脚等附属构件或设施时, 2 当烟道或排风道中心线距屋脊的水平面投影距离为 应采取防止构件或设施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 1.5m ~3.0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 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 当烟道或排风道中心线距屋脊的水平面投影距离大于 3.0m时,可适当低于屋脊,但其顶部与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5.1.2 入口、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应使用安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 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 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 5.1.3 建筑岀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量明显的警示标志。 5.2.1 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 空面采取防护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2.2 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 6.7.1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 统一标准仅对公共建筑做此要求,而现在扩大到所有建筑。 不宜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m; 统一标准要求是“宜”,而现在是“应”,同时还是强条。 2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宜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宜按 5.2.3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 坡道设置; 行坡道设置。 4 台阶总高度超过0.7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 统一标准仅要求室内台阶,现在扩大到室内外所有台阶。同 5 阶梯教室、体育场馆和影剧院观众厅纵走道的台阶设置 样,统一标准仅要求“宜”,现在要求“应”,且升为强条。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4 台阶、人行坡道的铺装面层应釆取防滑措施。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3.2 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筑物 6.8.2 当一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 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0.55m确定,并不应少 线的水平距离,当双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为两侧扶手中 于2股人流的宽度。 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 5.3.3 当公共楼梯单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墙体装饰面至 表面算起。 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计算。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当公共楼梯两侧有扶手时,梯 6.8.3 梯段净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段净宽应按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当有凸出 GB 50016及国家现行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外,供日 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靠墙扶手边缘距墙面 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 完成面净距不应小于40mm。 每股人流宽度为0.55m +(0 ~0.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 5.3.4 公共楼梯应至少于单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达3股人流的 少于两股人流。(0 ~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 宽度时应两侧设扶手。 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5.3.5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6.8.4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 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 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 端处的平台净宽不应小于1.30m。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 应适量加宽。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m。 应小于0.90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3.6 公共楼梯正对 (向上、向下)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踏 6.8.5 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超过18级。 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 6.8.6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 ,梯段 5.3.7 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净高不应小于2.2m。 2.0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 5.3.8 公共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2级,且不应超过 步前缘线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18级。 按规范字面意思,这个30cm应该是被删除了。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3.9 公共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3.9的规 定。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 楼梯类别 最小宽度 最大高度 不应小于0.22m。 住宅公共楼梯 0.260 0.175 住宅楼梯 住宅套内楼梯 0.220 0.200 楼梯类别 最小宽度 最大高度 小学宿舍楼梯 0.260 0.150 宿舍楼梯 以楼梯作为主要垂直交通的公共 0.260 0.165 其他宿舍楼梯 0.270 0.165 建筑、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楼梯 住宅建筑楼梯 0.300 0.150 住宅建筑公共楼梯、以电梯作为 老年人建筑楼梯 公共建筑楼梯 0.320 0.130 主要垂直交通的多层公共建筑和 0.260 0.175 高层建筑裙房的楼梯 托儿所、幼儿园楼梯 0.260 0.130 小学校楼梯 0.260 0.150 以电梯作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 0.250 0.180 和超高层建筑楼梯 人员密集且竖向交通繁忙的建筑和大、 0.280 0.165 中学校楼梯 注:表中公共建筑及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不包括托儿所、幼儿 其他建筑楼梯 0.260 0.175 园、中小学及老年人照料设施。 超高层建筑核心筒内楼梯 0.250 0.180 检修及内部服务楼梯 0.220 0.200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3.10 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踏步高度, 6.8.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 差不应大于0.01m,且踏步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 5.3.11 当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公共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 的措施。 时,应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5.3.12 除住宅外,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净宽应满足各类型功能 场所最小净宽要求,且不应小于1.30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4.2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9.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 1 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于2台; 2 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 2、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和要求; 3 、电梯井道和机房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时,应采取 3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 隔振、隔声措施;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 4 、电梯机房应釆取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不应直接将机 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房顶板作为水箱底板,不应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6.9.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1、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0m; 2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m, 2 、位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临空部位应釆取防止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畅通区宽度不宜小于3.5m。 人员坠落的措施; 5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当 3 、两梯 (道)相邻平行或交叉设置,当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 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墙面或楼板 (梁)开口边缘完成面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两 不应小于0.5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梯 (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 生的锐角口前部1.00m处范围内,设置具有防夹、防剪的保护 净高不应小于2.3m。 设施,或采取其他防止建筑障碍物伤害人员的措施; 4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传送带上空,垂直 净高不应小于2.30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6.2 公共厕所 (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6.4规定了隔间平面尺寸,均为最小尺寸,在标准较高的 1、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布局,位置、数量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场所应适当增加。表中隔间尺寸以板中-板中尺寸计(10mm ~ 2、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 20mm厚的轻质薄板) ,如采用较厚的材料,尺寸应相应加大。 3 、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 使用空间,管道应相对集中,便于更换维修。 类别 平面尺寸 (宽度mX深度m) 5.6.3 公共厕所 (卫生间)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 使用人数确定。 外开门的厕所隔间 0.90X1.30 (坐便) 5.6.4 公共厕所 (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净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 0.90X1.20 (蹲便) 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5.6.4 的规定值。 0.90X1.50 (坐便) 内开门的厕所隔间 0.90X1.40 (蹲便) 类别 平面最小净尺寸 (净宽度mX净深度m) 患者专用厕所隔间 1.10X1.50 (外开门) (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0.90X1.30 (坐便) 1.50X2.00 外开门隔间 无障碍厕所隔间(外开门) (不应小于1.00X1.80) 0.90X1.20 (蹲便) 1.00X1.20 外开门淋浴隔间 (或1.10X1.10) 0.90X1.50 (坐便) 内开门隔间 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 1.00X (1.00+0.60) 0.90X1.40 (蹲便)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6.5公共厕所内通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6.6.5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隔间外开门时,单排厕所隔间外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30m;双排厕所隔间之间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隔间至 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 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 ,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 2、厕所隔间内开门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 小于1.3m。 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的净距,当采用 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小 便器或小便槽双侧布置时,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m(小 便器的进深最小尺寸为350m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1.2 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不应小于3 %,采用建筑找坡时不应小 1、屋面应设置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2% ; 于2%; 2 、屋面设计应进行排水计算,天沟、檐沟断面及雨水立管管 2 瓦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 径、数量应通过计算合理确定; 地区,应采取固定和防止瓦材滑落的措施; 3 、装配式屋面应进行抗风揭设计,各构造层均应釆取相应的 3 卷材防水屋面檐沟、天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金属屋面 固定措施; 集水沟可无坡度; 4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屋面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4 当种植屋面的坡度大于20 %时,应采取固定和防止滑落的 5 、坡度大于45°瓦屋面,以及强风多发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措施。 及以上地区的瓦屋面,应采取防止瓦材滑落、风揭的措施; 屋面类别 屋面排水坡度(%) 6、种植屋面应满足种植荷载及耐根穿刺的构造要求; 平屋面 防水卷材屋面 ≥2、<5 7 、上人屋面应满足人员活动荷载,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 块瓦 ≥30 8 、屋面应方便维修、检修,大型公共建筑的屋面应设置检修 瓦屋面 波形瓦 ≥20 口或检修通道。 沥青瓦 ≥20 6.1.3 建筑釆光顶釆用玻璃时,面向室内一侧应釆用夹层玻璃; 金属屋面 压型金属板、金属夹芯板 ≥5 建筑雨篷釆用玻璃时,应釆用夹层玻璃。 单层防水卷材金属屋面 ≥2 种植屋面 种植屋面 ≥2、<50 采光屋面 玻璃采光顶 ≥5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4.2 吊顶与主体结构的吊挂应釆取安全构造措施。重量大于 6.15.4 吊顶与主体结构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重物或有振 3kg的物体,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动等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并应进行结构计 6.4.3 吊杆长度大于1.50m时,应设置反支撑。 算,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宜 6.4.4 吊杆、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 设钢结构支撑架或反支撑。 牢固,且不应降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6.15.5 吊顶系统不得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 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当空间受限不能进 6.15.6 管线较多的吊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入检修时,应釆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或设置检修孔。 1 合理安排各种设备管线或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 6.4.6 面板为脆性材料的吊顶,应釆取防坠落措施。玻璃吊顶 安全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应采用安全玻璃。 2 上人吊顶应满足人行及检修荷载的要求,并应留有检修 6.4.7 设置永久马道的,马道应单独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空间,根据需要应设置检修道(马道)和便于进出入吊顶的人孔; 6.4.8 吊顶系统不应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 不上人吊顶宜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在需要的 6.4.9 吊顶内敷设水管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位置设检修孔。 6.4.10 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并应采取防 6.15.7 当吊顶内敷设有水管线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 结露、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 施。 6.4.11 室外吊顶应釆取抗风揭措施;面板及支承结构表面应采 6.15.8 潮湿房间或环境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和防结 取防腐措施。 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钢筋混凝土顶板宜采用现浇 板。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5.4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6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能保障使用安全,且应启闭方便,易于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维修、清洗; 2 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 2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不应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 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 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3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 3 、外开窗扇应采取防脱落措施。 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 6.5.5 全玻璃的门和落地窗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设防撞提示 0.8m; 标识。 4 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 6.5.6 民用建筑 (除住宅外)临空窗的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 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 于0.8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 (或可踏面), 0.9m; 起计算不应小于0.80m。 6.11.7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 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 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 梯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 (栏板),并应符合下列 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 1、栏杆 (栏板)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安装牢固, 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 并应能承受相应的水平荷载; 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栏杆 (栏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 (栏板)高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度应按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 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 面,有宽度不小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 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 按可踏部位顶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注: 此条取消以往区分建筑24m高度为界而区分栏杆高度1.05m和 1.10m的区别,统一为栏杆高度不小于1.10m,但需要注意的 是,这是最低规定,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 学校等建筑的临空栏杆,还得依据统一标准而不低于1.20m。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6.2 楼梯、阳台、平台、走道和中庭等临空部位的玻璃栏板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 应采用夹层玻璃。 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6.3 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取防止攀滑措施,当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 釆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6.6.4 公共场所的临空且下部有人员活动部位的栏杆 (栏板), 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在地面以上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旧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8.1 变形缝应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合理设置,并应采取防水、 6.10.5 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等,其设置应符合 防火、保温、隔声等构造措施,各种措施应具有防老化、防 下列规定: 腐蚀和防脱落等性能。 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 6.8.2 变形缝设置应能保障建筑物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 变形时不受阻,且不破坏建筑物。 且不产生破坏。 2 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变形缝应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 6.8.3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防水设防区域不应跨越 温、隔声、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和防脱落等构造措施; 变形缝。 3 变形缝不应穿过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用水的 6.8.4 配电间及其他严禁有漏水的房间不应跨越变形缝。 房间,也不应穿过配电间等严禁有漏水的房间。 6.8.5 门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置。
03SG715-1 蒸压轻质加气溷凝土板(NALC)构造详图(OC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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